渝价〔2015〕88号全面暂缓执行新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卫生新闻
201507-03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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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全面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

价格(2014年版)》的紧急通知

渝价〔201588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发改局、社会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卫生计生局,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职工医院:

经研究,全市从41日起全面暂缓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4年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重庆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04年版)》执行。41日前多收患者的费用,请督促各医疗机构及时清退给患者,并及时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市物价局及市卫生计生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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