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为“行人违规,撞了白撞”点个赞

百姓环境
201411-1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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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起草的《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从4月1日起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了当事人的行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今后,交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在这些被认定为严重过错的项目中,我最在意的也是最喜欢的是:行人“跨栏”横穿马路、非机动车骑上了机动车道、右转车辆妨碍行人通行……4月1日起,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成都交警判断道路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的重要依据,一旦有以上严重过错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将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承担主要责任,换句以前传播过的一句俗话就是:撞了白撞。

  当然,真正在处理事故的时候是不可能出现撞了白撞的结果的,不过,个人觉得,撞了白撞这样的认知还是会让某一部分人产生敬畏之心吧。

  中国的行人一直以来似乎都有“人治”高于“法治”的传统,一般的闯红灯算是小意思,横穿马路,翻越栏杆更是小菜一碟。而且,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也经常是开车的司机担负主要责任。

  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有一部份是出于社会大众普遍都有同情弱者的心理,与汽车相比,普通的行人当然属于弱者。但是,那种抱着“反正你不敢撞我”的心态无视交通法规出事后又咬得自己是“弱者”的人就真地是“弱者”吗?

  这次成都出台的新规定可以说是真真正正地在交通上为“弱者”定了义:只要无视交规,导致事故的出现,不管你是车也好,人也罢,你就不算是“弱者”,你就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我们必须为这样的规定点个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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