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农村“三留守”问题引发的思考

城乡低保
201411-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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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留守”指的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作为曾经历过留守时期的我来说,童年留下的伤痛及缺陷可能至今都无法弥补。父母为了生计不得不远走外省,离开年幼的我外出打工,他们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却忽视了对女子的关怀与教育,甚至对子女以后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农村“三留守”社会问题的出现,反映了我国社会转型与城镇化快速发展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如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缺失、夫妻长期分居导致家庭破裂、留守老人“老无所依”等系列的问题。留守问题引发犯罪的典型案例当属云南师大“马加爵案件”,由于长期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行为的孤僻、处理问题的极端化等不良心理,加之学校教育这个关键环节的缺陷,使其最终走上犯罪的深渊。

当农村最主要的劳动力投入城市之后,城市在坐享其利,而留给农村的,是许多空巢家庭空巢村。据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城市蓝皮书》中指出,当前中国城镇中农业转移人口约2.4亿人,占城镇人口的1/3左右。如此庞大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但城市确不能给这部分人同等的“市民待遇”,最终导致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住房和医疗问题以及留守的妇女、老人问题得不到解决。事实上,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已经着手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保护网,各省、市也已经立法作出系列改革部署。比如,20109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分别从政府职责、家长义务、社会关怀不同角度对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作出具体规定;20137月开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基础上,将“常回家看看”、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等写入了法律。

,让农民进城以后能够真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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