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卫医发〔2015〕83号
各区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各委属医疗机构:
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经2015年12月28日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doc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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