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明确在职村(

惠民政策
201410-2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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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委办〔2013〕103号

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重新明确在职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巫山委办发〔2013〕1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的在职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重新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按照《意见》规定,纳入补贴的村干部为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村团支部书记、村妇代会主任、村民兵连长及村民小组长;纳入补贴的社区干部为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副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职工作者、综合治理专职工作者、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及居民小组长。

二、补贴标准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村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妇代会主任、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村民小组长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年。

(二)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月;党组织副书记、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居民小组长补贴标准为800元/人·年。

三、补贴方式

村(社区)干部补贴实行绩效挂钩机制,把村(社区)干部工作业绩和民主评议结果与补贴挂钩。村(社区)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民兵连长)补贴分为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基本补贴为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60%,由县财政以“一卡通”形式按月发放;绩效补贴为村(社区)干部补贴标准的40%,由乡镇(街道)年终考核兑现。

四、执行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统一实施。

 

                          中共巫山县委办公室

     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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