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2014年山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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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4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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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牧医〔2014〕26号

 

巫山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2014年山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

为加快我县山羊产业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14年山羊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4〕43号)文件精神,就切实做好项目建设与政策兑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规划建设及资金补助原则

(一)合理规划,限量补助。各乡镇必须结合本乡镇实际按照相对集中连片,示范效果好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建设,超量的自筹解决。

(二)业主自愿。充分尊重养殖业主的意愿,由业主自愿申请实施。

(三)先建后补。规模养殖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由县畜牧局会同财政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二、项目补助标准及建设内容

(一)标准化规模养羊场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新建年出栏山羊100只的标准化规模养羊场,每个补助5万元;新建年出栏山羊200只的标准化规模养羊场,每个补助10万元。

2.建设内容:

(1)年出栏1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羊场

存栏基础母羊50只以上,建设标准化高床圈舍100平方米以上(屋顶采用彩钢或水泥瓦),配套建设青贮池30立方米、蓄粪池10立方米、药浴池,种植优质牧草10亩。

(2)年出栏2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羊场

存栏基础母羊100只以上,建设标准化高床圈舍200平方米以上(屋顶采用彩钢或水泥瓦),配套建设管理房及消毒室20平方米、饲料仓库30平方米、青贮池60立方米、蓄粪池20立方米、药浴池,种植优质牧草20亩。

(二)年出栏500只以上的种羊纯繁场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新建年出栏500只以上规模的种羊纯繁场,每个补助30万元。

2.建设内容:引进纯种母羊200只以上、种公羊10只,建设标准化高床圈舍5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管理房及消毒室30平方米、饲料加工房及仓库100平方米、青贮池150立方米、粪污处理池50立方米、药浴池,购置秸秆饲料颗粒加工设备1套,种植优质牧草50亩。

(三)年出栏种羊500只以上的种羊场建设补助

1.补助标准:新建年出栏种羊500只以上规模的种羊场,补助50万元。

2.建设内容:引进优质纯种母羊250只以上、种公羊15只,建设标准化高床圈舍5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管理房及消毒室40平方米、饲料加工房及仓库150平方米、青贮池200立方米、粪污处理池50立方米、药浴池,购置秸秆饲料颗粒加工设备1套,种植优质牧草50亩。

(四)饲草、饲料补助

1、青贮池建设补助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正常生产,未享受过相关补助的规模养羊场,补助建设青贮池。其中:对现存栏山羊50—99只的规模养羊场,新建符合规范的青贮池30立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3000元;对现存栏山羊10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场,新建符合规范的青贮池60立方米以上,一次性补助6000元。

2、饲料加工设备补助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正常生产,场内具备三相电,现存栏山羊300只以上的规模养羊场,购买价格在6万元以上成套的秸秆颗粒饲料加工设备(包含揉丝机、粉碎机、搅拌机、颗粒饲料机等),可申报饲料加工设备补助,按3万元/套补助。

三、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及阶段工作安排

(一)标准化规模养羊场、种羊及纯繁场建设

1.到户规划阶段。按照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山羊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14〕43号)文件附表计划,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包片负责人(见附表5)会同各乡镇技术人员,于5月25日前对有意向农户进行现场选址规划。原则上规划养殖户为新建户,已享受过规模养殖补助的无新建内容者不纳入规划建设补助范围。凡自愿申请纳入规划的山羊养殖户必须向县畜牧局写申请书,同时填写好《巫山县新建种羊场(种羊纯繁场)立项审批表》(附表1)、《巫山县新建标准化规模养羊场补助申请审批表》(附表2),经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审定备案。

2.建设阶段。养殖户按照建设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挂牌兽医或防疫员、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要定期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并指导有条件的养殖户边建设边引种。建平、庙宇、骡坪、两坪4个园区内养殖场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任务,其他养殖场在8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建设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养殖场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

3.培训及引种阶段。对具备引种条件的养殖户,包片技术人员及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及时到户指导各养殖场按照引种技术规范合理引种和完善引种手续,并对各养殖场进行山羊饲养管理技术培训。各养殖场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引种工作。

4.验收及资金补助阶段。养殖场建设完成后,各养殖户提出验收申请,由各乡镇政府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其相关单位,于10月30日前按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到户初步验收;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到户进行县级复核验收,各乡镇对验收合格后的养殖户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山羊养殖户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二)饲草、饲料补助

各乡镇根据县府办《关于做好2014年山羊产业发展的通知》(巫山府发〔2014〕 号)文件确定的计划,与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包片人员一道,进行实地查看后,于6月20日前将初步规划花名册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根据计划总量,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审定扶持,审批同意后,填写好《巫山县新建青贮池补助申请审批表》(附表3)、《巫山县山羊饲料加工设备补助申请审批表》(附表4),经所在地乡镇畜牧兽医站、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对纳入规划的青贮池、饲料加工设备,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建设和设备购买到位。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于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并公示后,按程序进行资金兑付。

特此通知

 

附件:1.巫山县新建种羊场(种羊纯繁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附件:2.巫山县新建标准化规模养羊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附件:3.巫山县山羊养殖场青贮池建设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4.巫山县山羊养殖场饲料加工设备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5.巫山县畜牧兽医局技术指导人员联系表

 

巫山县畜牧兽医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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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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