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提纲

权威发布
201410-2415:01
分享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21日出台《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2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实现城乡低保该保则保、该退即退。现就低保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一、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政府对贫困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一种救助制度。低保是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低保救助是暂时的、动态的,一旦救助对象摆脱了困境,低保救助就随之而终止。

    二、哪些对象可以申请?

    具有本县居民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差额救助。

    三、城乡低保如何分类管理?

    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A类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三无”人员和有重病、一二级重残人员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

    B类家庭:即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C类家庭:即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四、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⑴户主申请:由户主持有效证件到户口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⑵入户调查:社区居(村)委会接到申请后,派调查人员2人以上进行入户调查;

    ⑶民主评议: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高唐、龙门实行“三级会审”,由县民政局、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居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共同入户调查,集体进行民主评议;

    ⑷张榜公布:对民主评议初步确定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⑸审核报批:社区居(村)委会将确定的申请对象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申报对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⑹县民政局审批。

    五、关于家庭财产超标认定条件

    市上文件将家庭财产状况纳入低保认定条件,明确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超标认定情形。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状况主要应包括: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保障标准12倍;有2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拥有商业门面、店铺;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

    六、关于加强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

    坚持分类定期复核制度,对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要根据家庭收入可变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复核,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收入基本无变化的A类保障家庭,应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B类保障家庭,应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C类保障家庭,应每季度复核一次。低保家庭应在保障期限到期的前一个月向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七、原则上不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情形:

    (1)、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的家庭;

    (2)、拥有门市或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

    (3)、缴纳个人所得税家庭;

    (4)、缴纳住房公积金家庭;

    (5)、工商部门注册有营业执照、办有私营公司、厂矿、企业或承包工程的;

    (6)、自然减员(出嫁外省、服刑、死亡等)人员;

    (7)、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家庭;

    (8)、干部职工及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及子女等);

    (9)、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即人户分离对象);

    (10)、拥有其它收入,且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八、为什么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不能享受低保?

    其一,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它只是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所需;其二,机动车辆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纯消费品;其三,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不符合保障条件。

    九、城乡低保重点救助

    (一)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救助金,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以上人员类别有交叉的,不得重复计发救助金。

    (二)凡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员(包括已享受重点救助的一、二级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救助金。

    十、关于责任追究

    对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低保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民政局低保中心 57691197

              民政局办公室 57680379

 

The End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砍柴网的观点和立场。